各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6号)的相关要求,全国汽车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汽车行指委)将组织开展相关初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相关要求,申报课程应为《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交通运输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纳入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高职专科、职业本科)与汽车专业相关人才培养方案并在教学中实际开设的课程,具有汽车行业特色,意愿通过汽车行指委推荐参评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的职业院校课程。
已入选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的,不得再次申报。对参加2022年遴选但未入选的课程,如持续建设完善,且在2022—2023学年实际开课的,可以再次申报,但须说明建设更新等情况。“十三五”期间已认定课程未在2022年遴选中申请复核的,不得申报。
二、工作安排
按照申报、初选、推荐、材料报送开展工作。各单位拟申报、推荐课程须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无异议或经核查不影响推荐方可报送。
(一)申报。意愿通过汽车行指委申报的职业学校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获取线上申报平台账号,各申报院校登陆线上申报平台(www.nveec.cn)填报相应信息,并按初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汽车行指委秘书处。涉及多个学校共建的课程,由牵头院校申报。同一课程不得多头申报、拆分申报。
(二)初选。汽车行指委根据文件要求和观测指标(附件)进行材料格式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初选评审。
(三)推荐。汽车行指委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行指委办公室。汽车行指委推荐总数为4门。
(四)材料报送。汽车行指委为通过初选推荐的课程申报院校提供“初选和推荐意见”,寄送至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核。汽车行指委推荐课程不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指标。
三、其他
(一)请意愿通过汽车行指委初选推荐国家在线精品课程的院校在完成政审、质量自查及单位公示的基础上,进行线上申报。填写申报书,并以附件形式上传佐证材料(根据证明材料清单要求制作成1份PDF文档,原则上不另行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在平台确认提交后导出申报书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邮寄至汽车行指委,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档、盖章扫描件(PDF文档)于2月6日前发至汽车行指委秘书处邮箱。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010-50923910 张老师010-50923911
刘老师010-50923912 金老师010-50923913
邮寄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融兴北三街39号行知楼
附件:2023年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观测指标
全国汽车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代章)
2024年1月9日